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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成立:共筑东北亚开放新前沿
2025.06.16

共筑东北亚开放新前沿

为促进市场交易、维护交易秩序,立足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商事仲裁制度优势,服务推动东北地区市场主体向海发展,助力打造我国面向东北亚全面开放新前沿,在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我院”)倡议下,辽宁其他沿海仲裁机构(丹东仲裁委员会、锦州仲裁委员会、营口仲裁委员会、盘锦仲裁委员会、葫芦岛仲裁委员会)一致同意成立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2025年6月16日,六家仲裁机代表构齐聚沈阳,举行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签约仪式。我院副院长刘军代表机构出席本次仪式。

发言嘉宾:刘军

在签约仪式上,我院副院长刘军宣读了《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书》。联盟书明确指出,辽宁沿海六家仲裁机构将以海事海商业务为核心,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的深度协作。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业务协助机制、仲裁规范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各仲裁机构协同发展,不断增强仲裁机构整体实力与竞争力,致力于为各类商事主体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签约仪式

随后,我院副院长刘军、丹东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龙云川、锦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野、营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宋迎威、盘锦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永进、葫芦岛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白云共同签署了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合作协议。

致辞嘉宾:高长海

签约仪式结束后,辽宁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高长海出席活动并致辞。他对联盟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同时对联盟未来的发展提出期望,希望其能在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在东北亚海洋经济发展合作中迈向新台阶贡献力量。

DIAC

此次辽宁海事海商仲裁区域协作联盟的成立,是辽宁在海事海商仲裁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联盟将整合区域仲裁资源,充分发挥各仲裁机构的优势,提升仲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我院作为倡议方,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携手各兄弟仲裁机构,共同推动联盟的建设和发展,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繁荣和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