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青年秘书训练营成果
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一部秘书 王文文
编者按: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秘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仲裁业务实践能力与服务质量,本年度青年秘书训练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全面升级,创新采用“案例分享+仲裁员点评”模式。本专栏将作为训练营成果的展示窗口,定期整理发布精选内容,期待通过案例的深度解析与经验沉淀,为仲裁从业者提供可借鉴的实务参考,助力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以下为正文内容:
摘要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网络主播与直播机构(MCN)之间的商事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报告结合行业现状与典型案例,系统梳理网络主播案件的纠纷类型、争议焦点及裁判规则,重点分析违约金认定标准,为同类案件的仲裁实践提供参考。
一、网络主播行业发展现状与法律关系框架
(一)行业规模与业态特征
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突破8.3亿,占网民总数的75.2%,主播账户总量超1.8亿。2024年7月,“网络主播”被正式纳入国家新职业目录,标志着行业从“草根化”向“职业化”转型。当前网络直播行业呈现三大特征:
1.收入分化显著:头部主播年收入可达5000万至2亿元,中腰部主播平均年入百万,新人主播月收入普遍在1000-5000元区间;
2.内容多元化:涵盖舞蹈、乐器、人文艺术等15个垂类,衍生出语音直播、多人语音厅等新型形态;
3.商业化成熟:平台、机构、主播形成三级分润体系,直播打赏、礼物分成是核心收益来源,平台通常抽取30%-50%,剩余部分由机构与主播按协议分配。
(二)核心法律关系解构
网络平台、直播机构与主播构成三角关系,其权利义务通过协议明确:
平台与机构:属合作运营关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与流量入口,机构负责主播招募与管理,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机构与主播:属商事合作关系,机构提供培训、设备、推广等资源,主播按要求完成直播任务,收益分配模式分为“纯分成”或“保底+分成”;
平台与主播:属服务合同关系,主播需遵守平台规则(如内容审核、直播时长),平台通过算法推荐机制影响主播流量。
二、大连地区直播机构纠纷特点及分类
大连本地头部MCN机构涉仲裁案件体现了行业的共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争议方面:
(一)直播义务约定
合同明确要求主播每月直播达到一定天数、日均以及月累计分别满足一定时长,未达标视为违约。案件中,多有新人主播因心理压力、收益未达预期等原因出现“擅自停播”的情形。
(二)收益分配条款
合同采用“N个月保底+后续分成”模式,保底与分成“择高取酬”。争议点集中于“流水计算方式”及“补贴返还条件”。
(三)违约金条款
合同约定了固定金额、投入成本的整数倍、剩余合同期预期收益的整数倍三种计算方式。争议点集中在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大国仲网络主播案件分类
纠纷类型 |
占比 |
核心争议点 |
擅自停播/ 直播时长不足 |
47% |
违约认定与损失计算 |
收益分成争议 |
23% |
分成比例、 保底条款效力 |
主播跳槽/私播 |
18% |
竞业限制条款合理性、 账号归属 |
合同效力抗辩 |
12% |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
三、网络主播案件的大国仲审理实践
(一)合同效力
从主播自主决定直播内容,收益与流量挂钩,无人身从属关系等情形考虑,“名为合作实为劳动”的观点不能成立,合同性质应认定为商业合作关系。如主播根本违约,应支持机构解除合同请求。
(二)违约金
形成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如机构举证的前期投入),兼顾履约情况(如主播已完成合同期限与剩余合同期限的比例),考量过错程度(停播事由等)的认定思路。
(三)证据来源与类型
以客观记录的平台后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时长、后台流水,以及机构财务凭证,如设备采购支出、补贴支付等作为较为主要和合理的证据来源。
四、违约金裁判思路与行业治理建议
(一)违约金认定的“四步法”
1.审查违约行为:区分根本违约(如跳槽、长期停播)与一般违约(如偶尔时长不足);
2.核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签约金、设备投入)与合同履行完毕其有可能获得的收益(按已履约期平均收益推算剩余期限);
3.平衡权利义务:机构未兑现资源承诺(如流量扶持)的,可减轻主播责任;
4.参考行业惯例:头部主播违约金匹配其商业价值可支持高违约金,新人主播违约金相对较低。
(二)行业规范化建议
1.合同条款优化:明确“投入成本清单”“收益计算细则”“违约金计算基数”,避免模糊表述;
2.平台监管强化:建立主播-机构纠纷调解机制,对高额违约金条款进行合规提示;
3.主播权益保障:规范保底条款生效条件,禁止以“培训费”“流量费”名义变相克扣收益。
结语
网络主播行业的商事纠纷处理,需兼顾合同自由与实质公平,在尊重行业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精细化裁判平衡机构与主播的利益。未来应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如电子数据认定标准),推动行业标准与仲裁实践的衔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指导人:
大国仲仲裁员、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主任 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