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大连国际仲裁院”的名称,英文简称“DIAC”,下称“我院”)于1996年8月28日依法成立,2021年3月完成机构改革,性质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
我院以“建设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为目标,以铸造仲裁公信力为核心,坚持“对内抓管理,对外树形象”的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高效率、高服务水平的“三高”标准为总抓手,仲裁案件质效大幅提升,服务水平实现质的飞跃,市场主体认可度明显增强。2025年7月入选司法部首批培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现行《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名册》的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章程》《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士提出申请。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凡符合我院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申请首次入册和申请续聘的我院在册仲裁员。
仲裁员聘期为自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理事会通过新一届仲裁员聘任产生之日止。
二、选聘条件
仲裁员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日期计算至【2025年10月31日】):
(一)满足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三)除前述条件外,申请依据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1.依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申请的,应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2.依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三)款申请的,应具有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长期从事仲裁工作经验,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3.依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申请的,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具有法学理论研究能力;
4.依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申请的,应具有长期专业工作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另根据《仲裁法》(2025年修订)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首次入册
【2025】年【10】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图一)完成在线申请,包括:
1.填写相应信息;
2.上传证明文件;
3.以图片或pdf形式上传本人签署的《承诺书》(点击附件下载)。
(二)申请续聘
【2025】年【10】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图二)完成在线申请,包括:
1.完善相应信息;
2.以图片或pdf形式上传本人签署的《承诺书》(点击附件下载)。
提示:如更新信息较机构留存发生变化,我院工作人员将与仲裁员沟通核实并补充更新证明材料。
(三)审核
1.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院将对材料、信息谨慎保密。无论是否通过审核,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2.审核期间,对于必要材料的补充,我院工作人员会通过申请人填写的通讯方式进行联系,请保持畅通。
3.同一申请人多次填报信息的,将以最后一次填写时间和内容为准。
4.材料审查通过但未获聘任的申请人,我院不作单独通知或回复。
(四)聘任
经我院审议通过后,制作仲裁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信息
在线申请如有疑问,请与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宋秘书
电话:86-0411-83659061;86-15004251895(8:30-17:00)
点击下方附件链接下载内容↓↓↓
(图一)
(图二)